解读《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全文版)

文摘   2024-09-29 08:40   山东  
2024年6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请点击查看原文:《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是为落实(请点击查看原文:《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关于提升校园安全标准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系统重大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排查标准,以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我们邀请到全国学校安全领域专家李阳,为我们解读《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全文共11条,简洁明了,概括了近年来教育系统常见的重大隐患,概述了具体的指标体系及判定标准。
第一条:此条概述了制定本指南的背景。通过对近年来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为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涉及教育系统的法规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制定了本指南。
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工作落实的起点,绝非终点,需要教育安全工作者不断学习文件之外的文件。为此,帮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学校安全常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策文件汇总;
2、学校安全常用国家/地方标准;
3、学校安全常用资料大全;
4、校园消防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5、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6、消防控制室制度汇编与操作手册。
第二条:此条概述了本指南的排查范围。只针对涉及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引起负面舆情的重大隐患。涵盖了消防、校舍、食品、实验实训、校车及校园交通、踩踏、特种设备、水电气热等领域和关键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本指南只针对教育系统内部,未明确规定外部的重大隐患,如:溺水、欺凌、自杀自伤等。因为校内的隐患主体为学校;校外的隐患问题,责任主体为监护人、社会、政府各级部门。但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也不能少。因此,各地各学校要在此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研究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重大隐患判定指南。

为此,帮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山东省学校安全风险清单;

2、学校安全自查风险清单、责任清单;

3、平安校园评审标准(高校版)中小学幼儿园版

4、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5、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标准;

6、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7、防欺凌自查评估清单;

8、教育部十二条负面清单;

9、学校禁用食材食品清单;

10、学校六个重大风险提示清单;

1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清单;

12、学校安全巡查一日清单;

13、学校医务室应该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

14、学校安全日常工作检查内容清单

15、《火灾风险隐患指南》

16、安全培训:《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建设平安校园》


第三条:此条共两款内容,分别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直接判定、综合判定。

直接判定的标准共10条,发现任意一条则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学校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如何判定学校是否做到,往往都是以查看档案为主,现场询问为辅。

其档案也仅仅是学校有一个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架构、工作责任,但并没有具体到每个的职责,简单说就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应该干什么事、标准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结果。因为,学校要按此标准制定一校一清单、一人一职责的消防安全风险清单与责任清单。

一定要让所有教职工都能掌握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否则就是重大事故隐患。

为此,帮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一)《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二)解读《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2、此条非常容易简单,只需执行即可,就是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幼儿园儿童用房不能设置在四层及以上。

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摸清底数、尽快整改。

3、学校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和存在易燃易爆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不能使用彩钢夹芯板搭建,如使用且彩钢夹芯板搭建,那么彩钢夹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A级(GB8624)。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如若学校存在彩钢夹芯板搭建房屋,不管是不是应用于人员密集场所还是应用于存在危化品,一定要找专业团队进行风险评估,拿着风险评估报告找政府领导汇报,争得领导授权、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尽快拆除。

二、在拆除前,一定找到承建方让其提供彩钢夹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报告等材料;同时,教育安全人要学习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如需下载学习,请回看上期的解读,里面有此标准的全文。

4、此条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防烟排烟系统,且严格符合国标并能正常使用;学校宿舍、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无线且具备独立报警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具调查了解,有大批量住宿学校宿舍至今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学校主要责任人需要借此机会,依据此文件要求开展项目需求论证提交资料申请。如学校在明知道不达标还没有动作,并且以没资金为由搪塞,无论理由多充分,依旧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校内存在施工的,大多都会遇到使用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等场景,学校需要注意,如果校内有此类施工项目,一定要让施工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因此,学校要制定:校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管理流程等。

以下整理了一份《校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仅供参考。

一、审批范围

凡涉及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施工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均需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和校内施工管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学校安全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二、动火级别分类、有效期及审批权限
(一)一级动火作业(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密闭环境、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有大量可燃或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校内施工管理单位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许可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48小时;三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72小时。各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地点、内容、安全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等因素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一)一级、二级动火作业须在实施前3天以上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三级动火作业须在实施前3天以上向校内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设备工作证。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实行“谁作业,谁申请”原则,由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校内施工管理单位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根据现场动火作业活动类型,对应《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完成作业许可手续。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备案,一份张贴于作业现场醒目区域备查。三级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内施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一份张贴于作业现场醒目区域备查。
(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工动火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动火区域、时间、类型等内容。若确需变更,需重新申请。
四、安全责任落实
(一)当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作业许可的申请人、批准人或相关责任人等均有责任随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新增风险无有效措施;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其他紧急情况。
(二)校内施工管理单位须督促作业单位落实以下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
1.有旁站。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全过程旁站,制止违规行为。
2.有隔离。作业区域需同营业区域、人员密集区域有效隔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失控,防止人员进入。
3.有器材。作业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4.有收尾。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6、学校要制定电动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不能出现电动车入楼或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情况。

为此,帮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消防安全制度,在制定事要考虑哪些具体问题?

7、学校的各类建筑物在施工前要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并在投入使用前取得消防验收资质。校内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如校内宾馆、饭店、商场等)未经消防验收许可不能擅自投入使用和经营。

8、校内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数量要充足,且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要高于标准规定值的80%。请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如需下载学习,请回看上期的解读,里面有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全文。

9、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能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学校要做好检查评估,该拆的要拆掉,要畅通生命通道。

10、实验室内的危化品要合规存放,且不能将危化品存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能将此类区域作为实验室。

为此,帮各位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一)专家解读 |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政策分析

(二)教育部发文: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三)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解析


综合判定的标准共11条,发现任意3条及以上则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的标准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如需获取,请回看:解读《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1)

1、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占用。

消防车道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4)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这里需要注意,很多学校只个别区域标记了消防禁占网格线,如下图所示:

应划设完整的消防车道线、网格线,由校门开始延伸至每一栋建筑物,如下图所示:

 

2、此条有个名词【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得被占用且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80%。

防火间距的标准要求: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rn。
(3)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5)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3、学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其它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车、消防站等等),且需要定期进行消防维保,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学校可与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协议,将消防维保工作交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学校需要做好管理,且学校也需要自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需要注意(以下标准仅供参考,本地如有更高要求,按最高要求执行):

消防设备的维保周期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火栓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包括水泵、水箱、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损,并保持畅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水泵、水箱、管道、阀门、喷头等是否正常运行。
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消防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电梯门、电线、开关等是否正常运行。
自动报警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控制器、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防烟排烟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包括风机、防火门、排烟口等是否正常运行。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中控员证书,且按要求配备专业消防管理人员。注意:值班人员一定要取得消防中控员证书,而不是结业证书!!!

5、学校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宽度要符合国标且不得封堵。注意:如果学校是90年代以前的老建筑,且楼梯、楼道及出入口狭窄,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后可在楼道设置单独的室外逃生楼梯。

6、此条对应上一条,学校因建筑物老旧等特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独立安全出口货疏散楼梯的一定要设置。如果学校不能确定本校的是否应设置,可进行消防专项风险评估,以评估报告为准。

7、学校改变原建筑物时间用途或重新装修的,且符合防火分区被改变,此时需要注意,改变后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国标规定值的50%。

8、学校内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隔离设置出现损坏的应及时维修,如维修不及时的,一定要确保损坏数量不能大于标准规定值(及区域内总数)的50%。

9、学校应按照国标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且设置损坏率要控制在国标规定值50%以内。老旧建筑未设置通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且采购荧光灯贴纸疏散标牌的,要定期查看及荧光效果,一旦失效,要及时更换。

10、学校如果存在高层建筑,其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等门的损坏了要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且出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11、学校如果存在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一定严格按照文内图片的标准设置,且不得占用。

第四条:此条规定了校舍安全的排查标准,共计8大项内容,即校舍使用存在任意一条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些内容非常容易理解,逐条比对即可。

(一)学校与周边环境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即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自然灾害类:学校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的。

2、社会安全类:学校毗邻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医院传染病房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机学生安全的。

3、事故灾难类:学校与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公共卫生类:学校及周边设有输气输油管、各类污染源、高压电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

(二)学校校舍的地基基础经过鉴定出现不均匀沉降,或部分承重构件存在损伤、裂缝或变形的。

(三)学校的校舍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学校擅自改变校舍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临时增加宿舍房间、超原设计标准增设床位的。

(五)学校使用C、D级危房的。

(六)学校在校舍屋顶堆放或增加设备且超过屋顶设计载荷的,或在楼内放置超楼面设计载荷的。

需要注意:如果学校楼顶需要安装太阳能电池板、中央空调机组等超大或超重设施设备的,一定要进行校舍安全专项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允许的,方可安装,否则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护栏必要牢固可靠,且防护高度应达标。学校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其余标准参考如下: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包括以上标准在内的有关标准,可回看第一期解读内容,可根据提示下载所有标准。

(八)学校体育馆、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会议室、礼堂等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风险,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屋顶防水维修作业。

涉及校舍安全常用的辅助性资料整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校舍安全》检查要点

2、近年来全国“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部分案例

3、学校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4、学校安全检查的要点

5、校外安全区域如何定义

第五条:此条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排查标准,共计10项内容,即学校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任意一条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些内容非常容易理解,逐条比对即可。

(一)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学校与以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作即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学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无论是打饭的阿姨,还是面店的师傅,还是炒菜的厨师,必须要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学校要定期检查,督促健康证即将过期的工作人员尽快办理新证。

(三)学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有明确的进货来源,且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可追溯(即货源、加工线、运输线、存储线)。

(四)学校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标,转基因食品、存在国标规定的个别添加剂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五)食品在加工操作、卫生方面需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存在违规、不卫生、造成食品污染的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食堂食品贮存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因贮存不当造成食品及原料变质或污染的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未按规定贮存、使用添加剂的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食堂采购的餐具要符合国标,餐具要按标准要求消毒且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洗涤剂,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处理区,即使是督导检查人员未经许可也不得擅自进入。经过许可允许进入的,要穿戴一次性防护衣帽、脚套、口罩,进入前佩戴口罩的要更换新口罩。

(十)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要自主经营,未实现自主经营的,按照当地政策要求执行,且食堂承包经营者不得转包、分包,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涉及食品安全常用的辅助性资料整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十要点(上)

2、食品食品安全检查十要点(下)

3、如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

6、《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探讨如何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此条规定了实验实训管理中的排查标准,共计10项内容,即学校在实验室或实训管理方面存在任意一条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些内容非常容易理解,逐条比对即可。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
(二)实验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准入许可才能进行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所以,学校必须在实验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考核,否则不允许其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
(三)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其它科研院校的实验室(实训场所)存在大量危险源,因此,学校必须要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涵盖危险源清单、风险清单、责任清单、管控清单);且针对高风险等级的实验室要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备案并进行有效监督;且学校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且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按照实验室(实训场所)的风险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保障安全。
(四)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在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必须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学校需要投入涉及重要实验室(实训场所)或设备建设或使用时,必须要经主管部门许可方能开展,否则,擅自建设、使用、转让的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不得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场所)要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实验实训活动,不得使用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进行超出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学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国标/地标/行标/团标等)、安全技术规范、政策要求等规定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有关标准且如需下载的,可回看第一期解读,可根据提示下载有关标准。
(九)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不得超量存放危化品,且不得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的,且不得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必须按照标准安装配置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涉及实验实训常用的辅助性资料整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教育部发文: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2、专家解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政策分析
3、实验室安全不容忽视
第七条:此条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排查标准,共计5项内容,即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任意一条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些内容非常容易理解,逐条比对即可。
(一)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注意:“黑校车”的定义是车辆具备校车外观、过期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其余车辆统称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二)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必须指派随车照管员跟车服务,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完善并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由校车单位提供服务的,学校要与校车服务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且明确双方责任,否则,一律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需要注意:
1、配备校车的学校除了建立、完善并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乘坐校车对安全知识、校车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
(四)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校内功能分区及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且落实校车人车分离管理,且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要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
(五)学校(幼儿园)要在校门口设置车辆缓冲区及防冲撞设施,且防冲撞设施要摆放合理。
在交通安全方面,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安全管理
  • 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 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 占用部分道路举办大型活动时,报请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请交警维持秩序
  • 农村学校应建立“路队”制度,根据学生居住地,组织路队
安全教育
  • 开展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 教育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酒后驾驶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超员车辆等)
  • 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庭安全教育讲座,向家长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 重点加强针对农村学校或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 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教育
涉及校车、校园交通安全常用的辅助性资料整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可点击查看原文):
1、这份校车安全指南请收好
2、校车运行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3、《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
4、《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
5、【案例分析】学生校园内被撞身亡!校园交通安全应如何保障?
6、新学期校园安全大排查必备指南!
7、交通分流缓解学校拥堵【山东青岛经验】
8、校门口的拒马如何摆放?您放对了吗?
第八条:如果国家行业部门(其它学校安全监管部门)对危化品、燃气、特种设备、拥挤踩踏、房屋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注意: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而非生产企业,但在安全方面,除了要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外,还要遵守涉及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因此,要求每一位教育安全人要广泛了解、熟悉、掌握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章制度,不能局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
第九条:此条规定了谁来判断、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在自查或检查过程中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作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织),结合现场证据讨论后,对事故隐患做出结论行判定意见。对于情况复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情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注意:各地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督导检查不能作为隐患判定小组成员,尤其是对法律法规不熟、新上任的安全主任等,不是谁负责谁就懂、不是谁官大谁有理,一定要由熟知法规法规、熟知国标/地标、熟知政策文件、熟知规则制度的管理人员和有证的技术专家才能成为工作组成员。
第十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含部委所属高校)。涉及更多安全资料,可以关注公众号“校园安全云服务”、“安全智囊”查找。
注意:不是本指南发布了就一字不落的执行就万事大吉,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本指南后执行才叫真执行。
第十一条:本指南自2024年6月24日实施,2023年印发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教发厅函【2023】22号)废止。

至此,《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解读工作已全部完成,如需获取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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