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街坊请注意
台山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正在生效中
从12月16日至今
该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9天
近期天气干燥
火险等级极高
大家需做好防火工作
切勿焚烧垃圾、杂物
注意森林防火
和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居民有
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的习惯
此举极易引发火灾
不仅危害自身及邻居的安全
并且还会面临处罚
此前
广东一地消防部门
多次接报民房火灾警情
现场均为焚烧杂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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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9月12日17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住户正在看守焚烧中的废弃木材(楼顶种植蔬菜遗漏的木质架子),消防指战员对明火进行扑灭并确认无复燃后归队,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二
9月13日15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农商银行楼顶面有烟。石角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农商银行大厦楼顶,烟雾是由人员燃烧楼顶杂草引起,且明火已被自行扑灭。
▌案例三
10月14日18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震海商务大厦楼顶,烟雾为小区物业人员在楼顶烧少量杂草时产生,明火已被自行扑灭。
那么
焚烧垃圾、杂物
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对违法焚烧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焚烧垃圾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故意焚烧垃圾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大家
切莫在建筑楼顶、街边
或大量可燃物周边
点燃明火、焚烧垃圾
一旦着火将严重危害到周围建筑物
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天气物燥
居家防火更是不可大意
下面这份居家防火安全指南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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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干燥风大
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森林火灾
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且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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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邓嘉文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广东气象、广东消防、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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