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极高!台山红色预警生效中!随意焚烧杂物?违法!

政务   2024-12-24 20:48   广东  

台山街坊请注意

 台山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正在生效中

从12月16日至今

该预警信号已持续生效9天



近期天气干燥

火险等级极高

大家需做好防火工作

切勿焚烧垃圾、杂物

注意森林防火

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切勿焚烧垃圾、杂物


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居民有

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的习惯

此举极易引发火灾

不仅危害自身及邻居的安全

并且还会面临处罚


此前

广东一地消防部门

多次接报民房火灾警情

现场均为焚烧杂物所致

👇👇👇


▌案例一


9月12日17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住户正在看守焚烧中的废弃木材(楼顶种植蔬菜遗漏的木质架子),消防指战员对明火进行扑灭并确认无复燃后归队,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二


9月13日15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农商银行楼顶面有烟。石角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农商银行大厦楼顶,烟雾是由人员燃烧楼顶杂草引起,且明火已被自行扑灭。



▌案例三


10月14日18时,有群众报警称,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震海商务大厦楼顶,烟雾为小区物业人员在楼顶烧少量杂草时产生,明火已被自行扑灭。



那么

焚烧垃圾、杂物

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

对违法焚烧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对焚烧垃圾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

对故意焚烧垃圾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大家

切莫在建筑楼顶、街边

或大量可燃物周边

点燃明火、焚烧垃圾

一旦着火将严重危害到周围建筑物

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居家防火安全指南


天气物燥

居家防火更是不可大意

下面这份居家防火安全指南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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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小贴士


冬季干燥风大

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森林火灾

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这些森林防火知识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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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邓嘉文

来源:台山发布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广东气象、广东消防、珠海金湾

投稿邮箱:tsfb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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