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河南省曝光3起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1-20 17:00   辽宁  


为强化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各地报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其中3起涉及燃气行业,具体如下:


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文峰区宝莲寺镇政府向西300米路北存在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储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阳市赵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虞城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虞城县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在虞城县刘店乡大魏庄村经营的燃气站存在燃气储罐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卸车区未设置防撞栏、管线安全阀无放散引出、自动切断装置无氮气瓶、罐区放电桩无声光设备、厂区电线裸露、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场站等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商丘市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虞城县南方新型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燃气安全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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