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锁。” 请教在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回风甲烷传感器,掘面碛头及回风甲烷传感器超限能切断处于该采掘面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再在该电器设备前另外安设甲烷传感器?
答: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是指在其上风侧10~15m: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报警、断电浓度均为CH4≥1.0%,复电浓度为CH4<1.0%。由于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已按要求设置了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这些区域的电气设备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断电和复电的甲烷浓度及断电范围详见《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和第四百九十九条;但设置在回风流的机电硐室,其进风侧3~5m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其报警、断电的浓度都是CH4≥0.5%,复电浓度为CH4<0.5%,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来源: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