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WEEK'S INFORMATION
无人机实
名登记流程
01 实名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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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区域飞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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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安全飞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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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s for real-name registration
一、申请人需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简称自然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二、登记流程
(a)当所有人为自然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
(b)当所有人为法人时:
登记如下信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本条第(a)段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和使用用途。
三、操作步骤
(一)进入官方平台 (https://uas.caac.gov.cn)
建议使用电脑更方便操作。
(二)首次进入需要注册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详情可点击查看:无人机执照UOM系统操作步骤,系统最后一步需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三)实名注册无人机
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可一页页看,也可直接输入搜索)——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完成注册。
(四)实名登记标志的展示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实名登记号码共11位,以UAS开头,后缀为8位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符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特别提醒:为便于管理,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将无人机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注册登记后,将登记的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Regional flight declaration
一、相关规定
《暂行条例》中规定,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空中管制区域包括: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注意:组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如存在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等5种情形的,也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对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飞行申报指引
中国民航局2023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Safe Flight Instructions
来源:中国政府网、浙江公安、江西发布、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