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进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未报检会有什么后果?

时事   2024-11-23 11: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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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接骨木提取物”,申报税则号列293890909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经查验,海关认定该货物应当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99(出口退税率为13%、监管证件代码A检验检疫B电子底账、检验检疫类别MPR/NQS)(检验检疫类别包括:M、N、P、Q、R、S。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该企业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海关对该企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要点分析


问题一:进出口法定检验的商品报检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海关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法定检验是指海关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 


根据商品检验法,进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海关报检,接受海关检验。 


进口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问题二:如果企业对法定检验的商品未报检,应如何处理? 


法定检验货物须经海关检验。本案中,当事人出口法定检验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已经构成违反商品检验法和实施条例的行为。


实施条例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问题三:逃避商检罪是什么?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逃避商检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题四:涉嫌哪些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检的;(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启示


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账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来源/转载于:《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杜鸣阳

编辑:孙伟如

校对:刘云松

审核:孙伟如 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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