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近日
东营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
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查获烟花爆竹8箱
这天上午
值班民警罗斌带队
在日常巡逻时
发现路口拐角处停放着
一辆面包车
车窗全部用报纸遮挡
看不清车内情况
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他一边将车辆信息发回所里分析研判
一边从附近走访寻找车主
就在罗警官正与同事沟通信息时
车主出现了
经现场盘查
车内是满满当当没有资质的烟花爆竹
车主王某
正打算开车去往外地
当被问到是否有运输许可时
王某言辞闪躲
且无法提供运输许可
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
王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年关将至
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
有外地顾客咨询能否送货
为了多接几单生意
她便铤而走险
用自家没有资质的面包车
运输烟花爆竹
为顾客“送货上门”
经询问,王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当地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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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营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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