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立案执行的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环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饶县瑞科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昊机械有限公司、李龙元、吴金华、项在功、高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项在功、高玉兰对1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27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4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申请执行人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项在功、高玉兰有效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到位标的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上述财产线索不包括我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
本院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
附:被执行人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6707023613
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6601313620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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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子杰 审核:潘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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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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