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持续在
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检查
发现问题坚持“严”字当头,重拳打击
牢牢守住燃气安全底线
当事人陈某、汎某利用商铺储存燃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对燃气瓶进行了暂扣处理,并将案件移交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坦洲镇将持续加大
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频度
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行为
切实发挥
“查处一起 震慑一批 教育一片”的作用
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我们呼吁:
广大群众在购买燃气时,务必选择正规气站。并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的行动中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寄送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提供有效线索,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举报方式:
电话:0760‐86210130
电子邮箱:tzrqb@163.com
举报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