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依法批准逮捕

政务   2024-09-14 16:49   贵州  

    近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9日,思南县公安局民警邹某某等四人出警处理周某、胡某某阻碍南方电网改造施工工程项目警情,期间周某向其母亲赵某分谎称被民警殴打,后民警邹某某等人将周某、胡某某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二人被带上警车后,民警邹某某便驾驶警车从现场往派出所行驶,途经某村路段时,周某哥哥周某华与其母亲赵某分便通过拉扯警车车门的方式将民警邹某某驾驶的警车拦停,随即周某华使用右拳击打民警邹某某面部,导致民警邹某某受伤,警车受损。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配合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与法律权威的挑衅。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予以积极配合,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杜绝暴力。


供稿:龙叶影   编辑:陈黔钰
三审:龚自飞  二审:古纯修   一审:杨虹

思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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