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政务   2025-01-09 19:10   天津  





·  公  告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5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每名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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