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购物狂欢遇到“仅退款”,退不退?

政务   2024-12-25 18:30   天津  
近年来
网购作为日常消费方式
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地便利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仅退款”
“退货退款”等机制
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趋多样化

近日

北辰法院新村法庭

依法审结了一起

因消费者“仅退款”引发的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店下单“道林纸”1件。收到货后,被告向电商平台反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并上传商品照片凭证。平台受理后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因原告未及时提交,退款给被告。

原告对电商平台退款行为
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经平台核实后
对原告提出的异议予以驳回
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未果
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事领域,各方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案件中涉及的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属于经济主体自主经营权范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仅退款”规则的适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全面履行义务的原则,不应被滥用。若消费者以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并企图以此无偿占用商品,则属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此情形下适用“仅退款”规则显失公平,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应货款。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处下单后即支付货款,履行了付款义务;收货后被告的退款行为系依据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并无不当,且并无证据证实被告存在虚假投诉占有商品的故意,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ND


供稿:新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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