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辰法院新村法庭
依法审结了一起
因消费者“仅退款”引发的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店下单“道林纸”1件。收到货后,被告向电商平台反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并上传商品照片凭证。平台受理后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因原告未及时提交,退款给被告。
法院裁判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事领域,各方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案件中涉及的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属于经济主体自主经营权范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仅退款”规则的适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全面履行义务的原则,不应被滥用。若消费者以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并企图以此无偿占用商品,则属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此情形下适用“仅退款”规则显失公平,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应货款。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处下单后即支付货款,履行了付款义务;收货后被告的退款行为系依据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并无不当,且并无证据证实被告存在虚假投诉占有商品的故意,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ND
供稿:新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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