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不清自己的身份,专家被罚款!

文摘   2024-10-08 09:16   四川  

左右滑动查看全文

图片上左右滑动可换查看全部内容。
这就是典型的专家拎不清自己的身份,然后被罚款!

作为专家,你单位的项目,你到评标现场一看就知道。然后能不能以专家身份参评这个项目,你自己心里还会不清楚吗?

哪些情况需要专家回避,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考试最基础的内容啊!明明白白写在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里面的啊!

我觉得,这个案例中,只要认识字,这位专家显然就能知道这个项目是自己单位的项目、自己应该回避的。但是事实上,他就是选择了不回避,参评下去。

这个项目有采购人代表吗?有的话,采购人代表和这位被处罚的专家是不是同事?两人见面也没发现异常,没觉得哪里不对头?不会以为对方也是采购人代表吧,不会吧,不会吧!

该回避不回避,评审委员会组成非法,会导致评审结果作废!
也不怕把单位项目搅黄、影响单位项目的进度,不怕被单位负责采购的同事骂?不怕被将来要接手这个项目的同事骂?

业主单位的人有没有去评标现场,有没觉得这个专家是自己的同事,应该回避?

抽专家的时候怎么抽的,难道系统没有自动屏蔽业主单位的专家吗?

这个2000的罚款是怎么确定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应规定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但是这个项目的评审活动中,这名专家是采购单位的员工,还以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显然不属于“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财政局用这个规定去对这名专家进行处罚,适用法条恰当吗?这种情况罚款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没回避,罚款起步价就是20000,然后财政局用这条规定去对专家罚款2000,一脸问号!

处罚决定书中的信息有限,所以产生了这些想法和疑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专家帮
评标专家、政采专家业务交流,考试辅导,资料、题库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