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拟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拔部分优秀干部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数量
自治区团委4个所属事业单位,此次公开选聘管理九级及专业技术十级以下工作人员6名。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选聘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应当在本级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11日(不含);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技能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8.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情形的。
四、公开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自治区团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报名。按照选聘条件和资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干部本人工作单位和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方可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承诺一栏,需报考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表》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自治区团委邮箱(nmgtwzzb@163.com),文件名为“所报单位—岗位—姓名—电话”。审核结果,电话通知本人。
选聘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聘岗位计划数。
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
(二)笔试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入口材料、历次职务(职级)变动或聘岗备案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和历次调动文件、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交给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并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笔试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封闭式闭卷考试。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属性,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1比例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但面试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4.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体检
六、确定人选
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自治区团委书记会集体研究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按1:1比例确定拟进入岗位考察期人选。
七、公示、岗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确定拟进入岗位考察期人选后,在拟调出和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
2.岗位考察。岗位考察期3个月,考察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八、其他事宜
1.公开选聘工作由自治区团委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机关纪委对选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2.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具体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0471-3822232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团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1、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 内蒙古日报
编辑:刘 轩
校对:王艳玲
审核:聂 珊
投稿邮箱:shixun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