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盘锦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0名,其中盘山县公安局130名(男性117名,女性11名,不限男女2名);大洼公安分局90名(男性77名,女性7名,不限男女6名);双台子公安分局40名(男性34名,女性2名,不限男女4名);辽滨开发区公安分局50名(男性41名,女性2名,不限男女7名),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工作性质及待遇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辅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与公安机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聘用辅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辅警组织岗前培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被聘用辅警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和配发相关装备;试用期应发工资待遇为3100元/月(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照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层级评定。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9日(含)至2006年12月19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部门岗位退役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考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盘锦市公安局网站或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盘锦市交通警察支队(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一楼东侧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