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西藏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布达拉宫票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布达拉宫票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布达拉宫文物保护力度,规范布达拉宫票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布达拉宫门票的预售、验票、退票等票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布达拉宫门票,是指从布达拉宫管理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的布达拉宫参观门票。
第四条 布达拉宫票务管理严格遵循票务信息公开透明、票务管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门票预售
第五条 布达拉宫管理处应在线上或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分别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藏文、英文等三种及以上文字公示门票的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等,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门票价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旅游旺季(5月1日至10月31日)参观时间8:30—18:00,旅游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参观时间9:30—17:00。
第七条 减、免门票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调整布达拉宫门票费用减免对象和退票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关于全区文物景点向区内干部群众实行免票参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所有游客须实名购票参观。中国内地游客凭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游客凭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购票,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购票。
第九条 布达拉宫不售当日票,散客票预售时间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并在布达拉宫管理处官方线上线下公布。
第十条 布达拉宫管理处不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售门票业务,游客须通过官方渠道实名购票。散客通过布达拉宫官网、布达拉宫官方微信小程序购票,并全额支付门票费用。每个微信账号仅可购买1张门票,每张门票可绑定随行人员2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
第十一条 以下人员可在布达拉宫线下窗口购票,购票时间为参观前一日上午9:00至预售完为止。
(一)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购、取票。
(二)残疾人凭身份证件和残疾人证件购、取票。
(三)7-15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凭户口本或相关身份证明购、取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向布达拉宫票务系统申购,经布达拉宫管理处审核后,线上全额支付票款。购买5月1日—6月30日的门票,需提前6天申报数据并锁定,购买7月1日—10月31日的门票,需提前10天申报数据并锁定。购买旅游淡季的门票,需提前1-3天申报数据并锁定。
第三章 门票检票、退票管理
第十三条 游客需携带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原件在布达拉宫指定入口进行人脸识别检票参观。
第十四条 建立退票收费机制预防恶意刷票、占票行为,具体如下:
(一)距参观时间72小时以上退票的,免退票费。
(二)距参观时间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退票的,按参观票价的10%收取退票费。
(三)距参观时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含48小时)退票的,按参观票价的20%收取退票费。
(四)距参观时间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退票的,按参观票价的30%收取退票费。
(五)超过参观时间且在参观日当天22:00前申请退票的,按参观票价的50%收取退票费。
(六)用户最晚可于参观当日22:00之前登陆系统申请退票,逾期订单将自动核销,不可申请退票,无法退款。
第四章 票务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游客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回访游客购票、验票和票价等情况,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第十六条 严禁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和个人进行恶意刷票、囤票、倒票、私自贩卖门票及利用门票进行非法牟利。文物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布达拉宫门票的监督监管。
第十七条 布达拉宫票务系统设置安全策略防范囤票、倒票等行为,用户在1分钟内同一IP访问次数超过500次时即刻封锁该IP。
第十八条 布达拉宫管理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票务审批、售票、检票等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区文物局对布达拉宫票务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加强对导游的管理监督。导游和领队在布达拉宫内从事导游活动,应自觉遵守布达拉宫管理处相关规定,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向游客告知和解释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条 导游带团时需严格执行限时参观布达拉宫建筑,主体建筑的参观旺季须在45分钟内(淡季须在60分钟内)完成,超时的依规给予限制带团参观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投诉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针对以下行为,游客可拨打4008649111进行投诉。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不礼貌的。
(二)参观秩序混乱,导览标识不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三)违规收费等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利用票务谋取私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囤票、倒票、贩卖门票、恶意抢票等行为的旅行社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依规依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 对强行冲关、逃票或持伪造证件等方法扰乱门票管理秩序及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票务管理秩序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自治区文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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