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幢街道办事处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选择下列其中一种)
见附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纳职通”进入“海珠雇员招聘专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在报考平台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jpg、pdf格式),包括:报名表(报考平台下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如有)。(上传资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审核)。
招考单位将通过报考平台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请考生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初审过程中,如出现考生上传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逾时将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1.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个人社保缴费记录(需加盖公章)、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驾驶证(如有)、退伍证(仅退役军人)等岗位提到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及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贴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实操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各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政审和体检
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征信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必要时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从政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和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且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考察不合格或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二)本公告由海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招考管理咨询电话:020-342685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2402651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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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幢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