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一
02
案件二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郭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服装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郑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件三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杂货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郑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海燕
一审:颜煌江
二审:章凌峰
三审:吴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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