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4〕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代忠强(居民身份证号:533224******2318)在禁捕区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宁蒗县紫玛街道泸沽湖大道3号。
联系电话:0888-5534758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4日
▌素材来源: 小凉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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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杨海诺1390886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