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临港新片区光伏发电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1-25 11:28   上海  


为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类型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

2、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


(二)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新型光伏项目(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包括但不限于“光伏+”交通、农业等“光伏+”试点、采用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光伏试点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光伏项目实施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 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

(二)光伏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三)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四)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已取得扶持资格的光伏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五)光伏项目需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单。


四、申报材料


“度电奖励”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文件;

(四)由我委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出具的项目规模管理确认单;

(五)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六)投资主体信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屋顶业主补贴”申报材料:


(一)由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产权证;

(二)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三)与光伏建设主体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


“度电奖励”和“屋顶业主补贴”申报材料应由项目单位一并提交。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一网通办”上提交相关材料,操作流程参见附件3。管委会将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对拟支持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项目奖励目录。


联系邮箱:yingxing@sicc.sh.cn

“一网通办”操作指引联系电话:021-6033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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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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