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释放持续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信号。
从涉及领域看,一些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竞争激烈的领域是行贿高发区。
据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办理的受贿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人数占行贿人总数的54.7%。“该领域行贿人数、行贿总金额和单笔行贿金额都明显高于其他领域。”临安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国坤介绍。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
“陆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采购设备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送的财物……”浙江省东阳市某基层站所负责人陆某某受到“双开”处分。最终,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退缴赃款。在案件审结时,不仅详细理清其违纪违法的具体情节,还对该案涉及的行贿人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这样的双向查处机制已被常态化运用于东阳市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工作。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针对实践中对系非党员非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行贿人缺乏惩戒手段等问题,联合多部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纳入个人信用管理,在投资项目、金融政策、招投标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增加行贿成本。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查办行贿案件388件。重点聚焦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
“我们综合考虑行贿金额和次数、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等因素,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常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举例,在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某某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对11名行贿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以“小投入”博“大回报”,是不少行贿人实施“围猎”行为的一大诱因。要遏制行贿“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必须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焊接公司先后多次以“好处费”名义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贿100余万元,但其实际获取的非法利益上千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及时对行贿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扣押、收缴违法所得600余万元。
“我们既加大追赃挽损、经济惩罚力度,也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人在刑罚上重点打击,使行贿人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完善与财政、审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通报机制,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禁止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加强源头治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到思茅区工商联(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轮值活动现场,与23名企业负责人就廉洁经营、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开展交流。“以前对受贿行贿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认识很模糊,今天纪委监委的同志通过查办的案例,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企业经营中可能涉及的廉洁风险点,让我体会到合法守法经营才能走得更远。”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沈东方
编辑:余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