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拘!

民生   2024-11-20 16:58   云南  


近期,升平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城区巡逻过程中发现酒醉人员扎某、斯某、格某等人在香巴拉演艺中心门口发生口角和打架斗殴,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和劝导,在制止和劝导过程中,扎某、斯某两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和阻挠,严重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案发后,德钦县公安局维权办(大督察)立即启动维权程序并开展调查工作。



2024年11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阻碍执行职务和殴打他人的扎某、斯某两人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殴打他人的格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处罚。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供   稿:治安大队

通讯员:敖思远

编   辑:李亚霖

初  审:孙建华

终  审:汪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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