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云和这些区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16 17:23   浙江  

烟花虽美丽

安全要牢记

根据2021年6月7日发布的【2021】3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在以下区域和地点

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主城区:东至大徐隧道,南至白龙山-屋后山-天罗盘山-平岗山-稻草垄山-和尚基山-双叠石山一线,西至村头电站,北至凤凰山麓。具体包括新华社区、解放社区、普光社区、中山社区、阜安门社区、浮云社区、青阳门社区、东门社区、元和社区、小徐社区、狮山社区(部分,详见区域图)、黄水碓社区、箬溪社区、大坪社区、灵际社区;凤凰山街道新岭村新殿洋自然村、外梅垄自然村、柘园自然村;浮云街道庄前新村;元和街道山脚村;白龙山街道程宅村、沙溪村、泓新村、高胥村、三门村;安溪乡黄处行政村湖西弄自然村。


▲云和县主城区

(二)崇头镇崇头行政村、梅源行政村(部分,详见区域图);石塘镇石塘行政村西滩头新村、石塘坑安置小区;紧水滩镇金水坑自然村;赤石乡赤石行政村(具体包括赤石、垟田自然村);雾溪乡雾溪行政村(具体包括大岗、双港、郑家、竹片岙、石板桥自然村)、坪垟岗行政村;安溪乡安溪行政村(具体包括上村、下村自然村),原下武自然村,原黄处自然村。


▲崇头镇
▲石塘镇
▲紧水滩镇

▲赤石乡

▲雾溪乡

▲安溪乡


二、禁止燃放区域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重要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全年全时段。


四、焰火燃放活动申请

县政府确定的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确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同时将处罚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八、请全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规经营由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举报电话:13375880296;违规燃放由县公安局查处,举报电话:110。

云和县公安局
将持续开展
宣传和巡查工作
依法查处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END

来源:云和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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