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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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经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日印发。
《通知》对全市出租车运价机制进行了优化,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即: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
出租车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
将实行动态调整
出租车企业可自主选择
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
高峰期运价可选择
↓↓↓
不上浮、上浮10%
上浮20%、上浮30%
平峰期运价可选择
↓↓↓
不下浮、下浮10%
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
同时,增设春节附加费10元
建立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满足社会公众对个性化运输服务的需求
近年来,广州市以地铁为代表的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以网约车、私人小汽车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出行快速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配合全市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服务需求,促进出租车可持续发展,全市出租车服务将通过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主动响应市场供求变化,适应出租车行业市场化经营、提质增效,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运价保持总体水平稳定
现行的出租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建立两优化”,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出租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既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又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1、增设春节附加费10元,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
全市出租车驾驶员大部分为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通知》明确增设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广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2、优化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运价调整触发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变化。
近年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出租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出租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出租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通知》明确对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市发改、交通等部门将督促企业执行好运价政策,每阶段运价调整情况将在协会官网公布
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健全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出租车企业执行好运价调整政策,做好运价的报备公示、明码标价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对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升广大市民对出租车的满意度;指导行业协会、出租车企业积极了解驾驶员诉求,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群体的关心关爱;维护好出租车和网约车两个行业的平衡和稳定,加快推进新老业态的协调发展。
各出租车企业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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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