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 10多个“电鸡”充电插座建在窗边 一旁也没灭火器

民生   2024-10-15 21:4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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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广州日报新花城曾报道过市内不少城中村存在村民私建充电桩,有一定的消防隐患一事。近日,又有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在花都区新华街道金塘里五巷的城中村中,不少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就安装在家中的窗户边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过道这么狭窄,十多个充电桩插座一字排开,就安装在窗户边上,旁边也没有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雾肯定往家中飘。想想就有些害怕。”附近的居民说。

10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金塘里五巷看到,十多个充电插座安装在一条过道中,插座正上方就是一家房屋的窗户,插座旁边也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而城中村的房屋间距较为狭窄,过道中还停放着不少电动自行车,行人经过时都要侧着身子。


十多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建在窗户边,专业人士表示,这样很不安全。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村中自建房较多,道路狭窄、空间有限。为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该城中村引入了不少外面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在村中建设了充电桩。由于部分充电桩是出租屋房主自己找人加建,所以,充电桩建设存在不规范之处。

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不能安装在窗户边上。一旦出现充电起火,有毒浓烟就会迅速通过窗户往住户家中蔓延,而且爆燃的电动车还会把逃生的路堵上。所以正确做法是:不能将充电桩建设在居民楼窗户边上,充电桩如果建在距离居民楼这么近的地方,必须建设消防隔离墙,并且在旁边要配备专门的消防救援设施,比如干粉灭火器。

实际上,对于城中村私建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广州市政协委员徐强此前曾多次呼吁应加强排查。徐强建议,广州市住宅小区应该开展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摸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家底”,尤其是老旧小区、城中村等电动自行车供需矛盾突出、充电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应该列入重点监管。

徐强建议,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列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所有的充电桩都有管养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如果是住宅小区或居民楼自行建设的充电桩,应由居民委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熊子枫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熊子枫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熊子枫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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