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交通安全,牵动着每一位父母的心,由于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低下,一旦发生意外,对孩子以及家庭都会带造成伤害。
两岁幼童横穿马路 货车避让不及相撞!
2024年10月23日14时许,许某驾驶一辆白色轻型货车行驶至青口镇城南圈子村时,与突然横穿马路的两岁幼童发生刮撞,好在货车驾驶员发现后刹车及时,幼童仅右足肿胀、指甲脱落出血,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调查
监护人未承担学龄前儿童的看护义务,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许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责任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认定:
当事人双方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防范
所有家长必须警醒:要肩负好监护责任做好儿童安全教育,看好孩子,把孩子的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上!
机动车驾驶人行驶在乡村公路时,请保持注意力集中,行经两侧停放车辆或有障碍物的路段以及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两侧可能冲出的行人或车辆,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