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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全年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 幼儿园于2025年1月11日之前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12日至2月12日放寒假,2月13日正式开学;
👉 义务教育阶段于2025年1月15日前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16日至2月12日放寒假,2月13日正式开学;
👉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于2025年1月21日前结束本学期工作,1月22日至2月9日放寒假,2月10日正式开学。
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要结合放寒假时间,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要求,提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布置有利于学生成长、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校以寒假为契机,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及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解传统节日,弘扬传统文化”等主题教育活动。
放假前,要求学校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发生滑冰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燃放鞭炮等安全意外事故。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抓好寒假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监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寒假期间实行干部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同时,各校要科学制定春季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开学督导检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严禁学校和教师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形式补习、培训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非法融资及邪教活动,严禁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严禁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发生,让学生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
本报记者:熊大平 通讯员:蒋李明
编辑:周萱
监制: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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