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颍泉警方公布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8-19 09:37   安徽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之间,颍泉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现将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4月28日、5月23日,网民张某某、陈某某先后在网络平台发布涉及人贩子最新骗局的谣言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21日,网民朱某某利用短视频APP发布不实信息,称“境外某地真实现状:电击水疗、砍手指、被一次次贩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
遵守法律法规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用实际行动
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 刘方圆  

校对| 张尔璇

审核| 李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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