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人因造谣被处罚!

政务   2024-08-22 17:18   安徽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颍泉公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始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高压严打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案例

    2024年7月1日、7月18日,网民张某某、李某某、于某某先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内容为“开车时吹口哨调戏交警被罚款200扣6分”,后被证实为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李某某、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
保持理性思考
加强辨别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用实际行动
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 刘方圆  

校对| 张尔璇

审核| 李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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