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经会商研判,自2024年11月9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持续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扩散条件不利,将持续中度污染过程。为此, 自11月9日15时起,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同时,倡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预警期间,在工业源减排措施方面,
盐湖区、河津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重点监管,严格落实预警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污染物排放量等变化统计,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在扬尘源减排措施方面,
停止各类土石方工程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在移动源减排措施方面,
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绕行工作,高排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得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在面源减排措施方面,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不进行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不进行户外焊接作业;强化“三烧”及“禁煤区”内散煤复烧管控,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