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安全 “十个必须”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 、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 、防火服 、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 、狭窄草沟塘 、窄谷 、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十、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扑火指挥 “十个严禁”
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 未经专业培训 、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 、各行其是 、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 、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 ,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 、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 、山脊线 、草塘沟 、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 、草甸、针叶幼树林 、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 、悬崖陡坡下方 、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 、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森林灭火 “三先四不打”
三先:情况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四不打: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士不打,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可视度差的不利时段不打,悬崖陡坡沟渠窟窿等不利地形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