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 高山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高山,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高山曾任徐州市泉山区副区长,泉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2013年1月,任徐州市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2014年3月,任徐州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17年8月,任新沂市委书记。
2021年1月,高山调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市公安局工作,分管司法、信访、仲裁工作。
2023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编/Simon(via@江苏高院、人民网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