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根据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按照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不得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计划烧除、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凡违反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压实扛牢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群众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
六、各级要突出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巡查管护和问题整治,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隐患。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和监测预警、联防联训、专业指挥等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信息报送机制。各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保持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备齐物资装备,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守牢人员安全底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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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发布
编审:代文娟
复审: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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