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文摘   2024-12-02 17:3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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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澄江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本轮澄江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依法划定防火区域。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澄江市辖区内除城镇、村庄以外的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不得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计划烧除、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结合林长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联防联控责任、各级林长巡林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好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切实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并做到闭环管理。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紧盯自然保护区、环湖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持续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鼓励有偿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线索,查证属实一律给予奖励。

六、强化应急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严格执行扑火指挥“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加强火场管控,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9报警。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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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

编审:代文娟

复审:段丹

终审: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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