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66人!

政务   2024-11-19 07:04   辽宁  

2024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4日(含)至2006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含)至2006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证书(合格成绩)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11月18日前获得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2025届毕业生指202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2023、2024届毕业生指满足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25年9月1日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鞍山市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考察前不得存在具有争议的劳动关系。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166人。具体计划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2: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2:00时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system.zhaokaocn.com:46123/examinee/asws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2: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11月1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均需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五)面试

1、本科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以研究生学历报名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4、面试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六)确定拟签约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七)签约

签约时,先对进入签约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包括:

1.《2024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生证;

4.《就业协议书》;

5.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籍在线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需额外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鞍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鞍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校园招聘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3654127818

鞍山市中心医院:0412-593001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18041203120

鞍山市肿瘤医院:18504126998

鞍山市长大医院:0412-8777601

鞍山市妇儿医院:0412-8568986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13904207793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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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丨宋兆冉
责       编丨杨晏直
审       核丨张晓美 吴京儒
编委丨陆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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