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有走账为什么还被认定“虚开”?金税四期下,电子税务局的18个风险预警指标!

财富   2024-12-07 20: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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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合同、有走账

还被认定虚开?

首先,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的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比如,A公司开具一张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与B签订甲产品的购销合同。B公司有向A公司关于此次交易的汇款记录。
假设1:A公司没有甲产品的进货记录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缺少“货物流”。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确实从A公司购入甲产品,且有提货单、运费单、入库单以及产品实物的类证。否则,B公司获得发票不能被认定。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存在“货物流”且交易为真实,则追究A公司进货时的责任。
假设2:A公司有甲产品库存
有货物交割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发票真实性认定,需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合一。只有合同、有走账也可能被认定虚开。
没有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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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一致”是哪四流?

“三流一致”已经要求了很多年,很多老板和会计人员早就烂熟于心,但很多人对于“四流一致”不是那么敏感。
三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统一。
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随着合同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在税务稽查中,合同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也就顺理成章地提出了“四流一致”,即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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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四流不一致就是违规?

看过了上面的例子,那是不是只要四流不一致就是违规?就是虚开发票?
其实也不是。在实务中,很多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
B公司作为购买方,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200万元,合同均为B公司签订,销售方A公司把发票开给B公司。
那么,这里的资金流就不一致了,涉及的200万元增值税,B公司能否允许抵扣?A公司属不属于虚开发票?
当然不算了!这里,总公司扮演了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取得的200万元专票依然能抵扣。
只要业务真实,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
特殊情况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不一致。
1.金融机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部分地区省内汇总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增值税发票是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还是那句话,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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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不一致会怎样?

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部门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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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的18个风险预警指标


发票相关预警

1、发票开具预警:金四系统对于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下月重开,且恰好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的情况,会自动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这种情况无需人工分析即可由系统自动提醒。例如,企业为少缴税款,在销售额接近起征点时故意作废部分销售发票,次月重开。

2、增值税发票量异常: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量超过上个月的30%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就会引起预警。税务部门可通过检查合同履行情况,防止企业虚开发票。如企业某月突然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却无相应交易凭证和合同,可能存在虚开风险。

3、发票抵扣预警:若企业出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大额异常进项抵扣金额,会引发预警。比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突然有大量农产品进项发票,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可据此监测企业异常行为。

4、增值税发票作废预警:如果发票作废比例达到20%将会预警。企业大量作废增值税发票可能存在故意调节税收、虚开发票等问题,税务部门可据此监测企业异常行为。

税负率相关预警

5、增值税一般人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异常(±30%):计算公式为(本期税负 - 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 = 应纳税额/本期应纳销售额收入×100%。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异常,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未结转收入、进项税额问题或税收优惠期不当操作等。如税负率短期大幅下降且经营无变化,需进一步审查。

6、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变动异常:所得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销售收入×100%,本期应纳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若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变动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等问题。如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且利润增长,需深入审查申报情况。

经营数据异常预警

7、总资产周转率异常预警:收入:企业总资产周转率反映资产运营效率,与同行业对比,若明显偏低可能少计收入。例如,相同资产规模下,该企业销售收入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需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8、存货周转预警:收入:存货周转率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与平均存货比值计算,与同行业、本公司以前年度比较。若存货周转率过低,可能存在收入未及时确认或库存积压问题。如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库存增加,可能有销售不畅或隐瞒收入情况。

9、期末存货大幅度增长异常:企业期末存货大幅增长,可能存在生产经营、销售、库存商品真实性或收入结转问题。如期末突然增加大量存货却无销售订单或生产计划,可能有积压或虚假库存情况,税务部门可实地检查。

10、期末存货余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预警值:50%:计算方式为(期末存货 - 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若差异幅度超预警值,可能存在期末存货余额不真实、未结转收入问题。如期末存货余额远高于累计收入且销售良好,需调查收入确认情况。

11、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预警值10%:计算公式为(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 - 1)×100,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 - 本期期初存货金额 +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 + 本期运费进项税额。若纳税人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大于控制额,可能存在虚假抵扣,税务部门需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转出事项。

其他异常预警

12、纳税申报准时预警:业务信息共享与税收缴纳:“五证合一”后,金税四期关联多部门信息。企业开展业务后,若未及时办理涉税事宜,如重大资产交易未申报税款,系统会预警,税务人员将介入调查。

13、采购异常预警虚开发票:企业大量异地采购常规物资可能引发预警。正常企业会优先选择近距、低成本供应商,若舍近求远采购,可能存在虚开发票风险,如与异地虚假供应商勾结。

14、进销数据异常预警: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勾稽:企业进销数据有关联,若进项发票显示大量采购原材料,但销项发票无相应销售记录或数量严重不符,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可据此分析企业经营情况。

15、往来指标预警: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当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过大时,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如高管借支绩效、股东借款等可能涉及推迟或漏缴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如大量股东借款长期未还,可能视为分红需缴个税。

16、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计算公式为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 - 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100;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若该比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需查明有无多提、多摊费用或资本性支出当期列支问题。

17、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 预警值:工业企业±20%,商业企业±10%:计算公式为指标值=(收入成本率 - 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若该比率异常,可能存在成本核算、虚增成本问题,如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成本增速快于收入增速,需审查成本核算情况。

18、预收账款占比营业收入20%以上:计算公式为预收账款余额/本期销售收入。若占比超过20%,需检查合同真实性、款项入账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收入问题。如预收账款余额大且长期未确认收入,可能存在推迟纳税问题。

【小编点评】

如果业务真实规范,不必担心预警指标,提供证明做出合理解释即可。

但如果业务不真实规范,那就最好早点收手,作假很难逃出大数据的监管做到天衣无缝,不触碰到每一条红线。更何况红线不是固定的,是不断调整不断增加的。


来源:张章说分录、祯财学社、税务师顾姐、会计必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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