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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27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两天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郝国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中新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表决《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增加发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的汇报、关于《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有关情况的汇报。
来源:《吉林新闻联播》
初审:邓丽莉
复审:董宏轩
终审:滕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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