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丨为公筷立法 文明用餐从你我做起

时事   2024-11-18 19:23   福建  

“小公勺”引领“大文明”,“小公筷”关系“大健康”。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是宁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探索以“小快灵”的方式进行立法,紧紧抓住使用公筷公勺这个“小切口”,解决“舌尖”安全的“大问题”,为预防疾病传播、弘扬健康饮食风尚、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供法治支撑。
《规定》共六条,对推行公筷公勺的适用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投诉举报途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公筷公勺,是指用于分取菜点的筷子勺子及其它具备公用功能的分餐工具,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人以上合餐推行使用公筷公勺。《规定》倡导在家庭合餐及其他非营利性合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规定》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公勺。公筷公勺应当在长度、颜色、材质或者突出标识等方面明显有别于自用餐具。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通过在餐桌和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对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提示,并主动提醒和引导合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规定》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提供公筷公勺的,合餐人员有权要求其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或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公筷公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了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在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公筷公勺使用指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使用公筷公勺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使用公筷公勺。


来源:东南网、闽东日报
责编:陈玲汇
审核:林捷、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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