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
2.不要销售未经许可的自泡自酿药酒。
消费者:
1.不要自行采摘野生植物食用。
2.谨慎购买不易辨别的中药材、“煲汤料”等。如确需购买,应到药店、超市等正规渠道选购,并保留购物凭证。
3.不要购买和食用商家自制的药酒。如需购买药酒,应购买正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标签,应当标示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保健食品的酒,应当标有保健食品批号(国食健字)等信息;属于药品的酒,应当标有药品生产批号(国药准字)等信息,并保留购物凭证。
4.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尽快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告知医生可能误食的食材信息。如果患者仍在清醒状态,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喉部催吐。凡同时食用过疑似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食用过的剩余草药,应留存以供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来源:韶关发布 韶关市疾控中心
编辑:曹塾文
责编:赵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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