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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直属国有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通辽市直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业务需求,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通辽市直属国有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语言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与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7日(不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有《岗位表》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8.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及资格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26日;
9.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7日9:00—2025年1月3日24: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7:00。
3.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期无效;
(3)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书情况的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审核未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5)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70元/人,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6)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应聘人员档案记录;
(7)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
3.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届时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对应招聘岗位数量的比例至少为3:1方组织开考(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的,开考比例为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改报名;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财务类(B类)和网络信息类(C类)三大类。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岗位表》。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五)笔试结束后,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企业组织进行。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仅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八)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造成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人员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自我认识等方面内容,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总成绩末位的应聘人员另行加试。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
(四)考察工作由招聘企业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相关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集团按有关程序向出资监管机构审核备案。获得批复后,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所在企业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复习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工作无关。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系统生成笔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来电登记后15个工作日,退费方式原路返还。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全程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471-51869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
监督电话:
0475—6370280(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475—8275223(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0475—8838877(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475—2738859(通辽市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475—8970077(内蒙古科尔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0475—2738920(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市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科尔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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