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四条“新规”需提前了解

文摘   2024-10-10 07:47   安徽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子的重要性,更知道房产证上写谁名字的重要性。

因此,很多人在婚前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才同意结婚,甚至说这是答应结婚的硬性条件,必须服从才行。

而对于有钱人来说,为了确保自己的房产不受损失,在结婚前只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并且还做公证,就是担心婚后有个“万一”,从而让自己“人财两空”。

从这些操作上就能看出来,房产证上的名字,亦尤为重要,任何人都不会在这个事上马虎的。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与政策的不断完善,这一看似复杂的问题,其实已悄然变得不再那么棘手。

“房子写谁名,房产便归谁有”、“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等常见购房状况而言,究竟哪些要素方为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所在?相信阅毕今日之文章,众人皆会了然于心。

01、

房产署名不能直接判定产权归属

自 2020 年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为房产所有权的分配与界定,给予了更为明晰且科学的法律依凭。这一转变昭示着,房产证的署名,已不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且具有决定性的要素。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后方能生效,这从根本上确立了物权登记的重要性。

同时,第二百九十八条与第二百九十九条,分别就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为不同性质的共有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新条款的颁布与施行,不但增进了房产所有权分配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还为解决相关纠纷给予了强劲有力的法律支撑。

02、

四条“新规”要熟知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房产证上的署名已无法真正意义上决定房屋的归属,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下面这四条"新规"。

1、婚前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就能很明显的看出来,婚前父母给予买房到底是归谁的。

简单来说,倘若房产系由男方或女方父母单独出资购置,无论购置之时处于婚前或婚后,房产的所有权皆仅归属于出资方的子女。

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房屋会被判定为双方子女的共有财产,日后遭遇财产分割之际,亦会依照双方父母的实际出资比例予以划分。

所以说,为规避潜在的权益纷争,建议子女与父母订立书面的赠与协议,清晰明确地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

2. 婚前全款买房的

婚前老公家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视为房产所有权的直接体现,误认为婚后加名,就能让婚前另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简单来说,结婚前房产如果是男方全款买下来的,为了结婚将女方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其所有权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动转化为共有,房屋所有权就依然属于付款方。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所以说,婚前全款买房,谁是出资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名字其实是无关紧要的。

3.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的

婚后共同买房,不论房产证署谁之名,若无特别约定,房屋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生活之中,诸多男性存有错误认知,认为婚后妻子在家照料子女未工作,房款皆由自己赚取,房子便归自己所有。

然则,法律并不认同此般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但凡为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不论工作收入如何,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存在另有特别约定。

一旦夫妻俩人闹分手,在房产分配时,他们会有一个选择,一方选房,一方选钱,选择房子的那方,就需要将一半的房子价格付给另一方,才能完全拥有这套房子。

所以说,为规避争议,建议夫妻共同买房时登记双方之名,或订立书面约定,清晰明确双方的产权份额。即便在特殊情形下女性未直接出资,依据法律,女方依然享有房产的共有权。

4. 婚后共同还贷的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自己的名字,剩下的70万婚后有夫妻共同还,当然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会怎么分配?

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算谁的,相信大家特别关心?

针对这种情况,新的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的时候支付方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简而言之,在未明确写明赠予的情形下,谁出资房子便归谁所有。婚后若一方偿还房贷,离婚后,偿还房贷的那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归属偿还方。

另外,诸如装修费、家具费之类,皆属于消耗物品,于离婚之时偿还的钱款会出现贬值的情况。

最后来总结下:

房产证加名并非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所在,真正具有决定作用的乃是出资方式、婚姻关系以及约定内容。

所以说,在面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一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知晓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理性看待,并借助合理合法的方式,明晰产权归属,以防未来可能产生的矛盾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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