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法院司法拘留女子15日,因为....

民生   2024-10-23 21:23   内蒙古  
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在明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违法手段乘坐飞机出行。日前,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胡某某依法传唤并决定司法拘留15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于2017年通过共同微信群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为将来顺利缔结婚姻,多次向胡某某转账现金并赠予物品,后期王某和胡某某分手,双方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王某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胡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22.883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胡某某返还王某不当得利款190.726079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反限令被拘留┃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胡某某未主动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胡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对其名下路虎揽胜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2024年6月,法院向胡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胡某某乘坐飞机、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4年10月,经法院调查核实,今年6月至9月,被执行人胡某某规避限高令,利用其他方式购买机票,多次往返于香港、广州、深圳、三亚等市,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7次。

查实后,松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胡某某的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依法传唤。传唤后,胡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胡某某表示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机票出行,于是利用其他方式购买机票以供出行。松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胡某某明知其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仍在未向法院申请、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乘坐飞机,已严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胡某某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打击。

“限消令”不是一纸空文,任何企图规避限消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对违反限消令乘机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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