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支付盛行的当下
多数老年人依然使用现金支付
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点
将黑手伸向卖菜老人
用假币骗取老人血汗钱
12月26日
由经侦大队牵头
组织联合蓉江派出所、唐江派出所
抓获持有、使用假币违法犯罪嫌疑人
叶某某、王某母子2人
破获南康及带破其他县区
被使用假币系列案十余起
近日
南康公安蓉江、唐江等地派出所
陆续接到多位老人报案
称其在集市上
售卖农副产品时收到假币
经分析
多起案件系同一嫌疑人所为
南康公安经侦大队高度重视
组织统筹相关案件进行研判分析
发现嫌疑人系两人作案
二人骑摩托车至集市
使用假币后立即离开
经长时间经营追踪逐案
再结合受害人提供的线索
最终锁定安徽籍外来人员
叶某某、王某母子
两人具有持有使用假币前科
长期盘踞在赣州章贡区某乡镇安置点
以经营废品收购站为掩护
一直流窜赣州各地使用假币
其中多次往返南康区各菜市场
利用农村老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
前往农贸市场和集市购物
使用百元假钞“以整换零”的方式非法牟利
为尽快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侦大队与蓉江派出所、唐江派出所办案队
提前谋划经营布局
所队联动调集优势警力
有效利用“三张图”进行警情比对串并分析
并经多次追踪蹲守摸排
最终于12月26日
在章贡区某乡镇菜市场
成功将该对母子收网
目前
叶某某、王某母子
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犯罪
已被南康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假币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南康公安一直在行动!
也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仔细甄别
切勿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消息来自:南康公安,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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