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玉龙县参保退休职工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0-25 09:44   云南  


致玉龙县参保退休职工的一封信


尊敬的玉龙县职工医保退休职工:


大家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健全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目的及内容


实施目的:在不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形成新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


实施内容:一是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加医保统筹基金规模,增强参保人患病治疗的支付能力;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在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之间共济使用。


二、个人账户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划入142元(原来确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工资基数的3%>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变)。


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政策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全国、全省统一推动的改革,虽然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减少了,但改革后统筹基金保障能力会加强,生病后不论门诊还是住院都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报销,大家互助共济,保障会更充分。统筹基金是全体参保人之间互助共济,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和化解疾病风险,实现了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年轻的人帮助年老的人,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保障更有支撑。


希望广大职工医保退休职工积极了解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理解支持此次政策改革,广为宣传和相互转告。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玉龙之窗

毓秀石头
政府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民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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