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事
2024-11-20 09:13
辽宁
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不得不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服务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鲅天下®编辑制作
来源:鲅鱼圈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潘 健
制作:潘 健
审校:潘 健、张 林
主编: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