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了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地点附后),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附后)进行抓拍取证,依法进行处罚。以上电子监控设备自2024年9月3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3分罚款200元。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记1分罚款100元。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1分罚款100元。5.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记6分罚款200元。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1分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