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来锋与被执行人张伟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男,198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黄石崖村13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406062851。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3)鲁09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227965.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经申请执行人现场核实准确的,奖励1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8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宗海与被执行人李恒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恒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恒涛,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王庄镇王庄村47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808223759。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3)鲁0983民初52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发放3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苏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云广与被执行人肖建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建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建民,男,196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安驾庄镇泰东路83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60227581X。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3)鲁0983民初86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人民币55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发放5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苏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春与被执行人张文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文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文刚,男,197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汶阳镇张孝门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7905026914。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3)鲁0983诉前调书231号。
执行标的(金钱):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发放5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苏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