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
人在路上走
“祸”从天上来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危险系数极高,防不胜防
市北公安号召大家!
杜绝不文明行为,从我们做起!
请看一则案例
2024年11月10日
市北公安辽源路派出所
接到某小区物业人员报警
刚刚有物品从楼上坠落,险些砸到路人!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介入调查
经了解,下午3时许
突然一声闷响传来
经工作人员查看居然是一个
装着三四个苹果、桔子的袋子
险些砸到正在行走的路人
民警查看发现,该楼座共八层
小区视频无法辐射到楼体外侧的高空
民警找到相关的责任单位
细致排查马路上的视频
经过与物业人员的仔细甄别
最终锁定了高空抛物者
一位居住在4楼的八旬老人
民警马上会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入户了解情况
发现该户是一名老大爷独自在家
民警说明来访原因
老大爷称自己今年八十有余
年事已高,动作不协调
当天下午在家中整理水果时
一个不小心,一袋水果就从窗户掉下去了
老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强调了高空坠物的危害性
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同时,民警还联系了老人的子女
要求他们加强对老人的看护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到花盆、酒瓶
小到铁钉、鸡蛋、果核
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
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致人受伤、死亡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环境卫生
还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并已于2021年正式入刑
大到花盆、酒瓶
小到铁钉、鸡蛋、果核
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
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致人受伤、死亡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环境卫生
还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并已于2021年正式入刑
最近备受关注的长春周某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罪犯被判处死刑并伏法
这也是对高空抛物者的一次震慑
咱们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衢江公安坚持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
一是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1.关于“高空”的认定,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居民楼、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物”,脚手架、施工电梯、吊装机械等“其他高空”。2.“抛掷物品”,即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
二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如高空抛掷行为的次数、抛掷的高度及物品种类、抛掷位置是否为人员密集区域、抛掷时间是否属于出行高峰、抛掷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供稿 | 辽源路派出所
审稿 | 陶丽
责编 | 陶丽
审核 | 扈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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