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栏杆高度的标准和规范很多,各行业和部门是各出各的标准各出各的规范,相关技术要求也是五花八门,甚至相互冲突,这样就给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对那些学建筑工程的学生和实习生们来说更是一头雾水。根据防护栏杆的用途和场所,归纳整理出下列5种常见情况下的栏杆(或栏板)高度:(以下文中“栏杆”均指“栏杆或栏板”)
1、工业建筑:
a、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
b、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注:临空高度,是指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民用建筑:
a、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b、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c、上人屋面和公共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d、托儿所、幼儿园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0mm。
3、室内楼梯、扶梯栏杆:
a、室内非临空楼梯、扶梯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
b、室内临空楼梯、扶梯以及室外楼梯的栏杆高度按上面1、2两条的要求设置,且不得低于1100mm。
(注:临空栏杆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室内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m时,亦按临空栏杆设置。)
4、窗或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
a、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800mm;
b、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900mm;
c、当低窗、凸窗窗台高度≤450mm(>450mm)时,其防护栏杆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900mm(600mm)。
5、施工作业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00mm。
三、1050mm是栏杆的基准防护高度。
栏杆防护高度H,是指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面,则按可踏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见下图。
栏杆的防护高度,主要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其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安全可靠,其次才是美观和经济适用。
从安全角度上讲,栏杆的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岁~69岁中国公民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我国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97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0182m,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02m,取1.038m,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故取1.050m作为栏杆的基准防护高度。
对于民用建筑,24m及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防护高度不低于1.05m,24m以上临空高度的防护栏杆高度提高到1.10m。而上人屋面和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之处危险性更大,防护栏杆高度进一步提高到1.20m。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考虑到大人抱婴幼儿站立时人体的重心增高,以及婴幼儿安全意识差,易动、易攀爬,其防护栏杆高度增加到1.30m。
对于工业建筑,20m及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防护高度不低于1.05m,20m以上临空高度的防护栏杆高度提高到1.20m。
对于窗或玻璃幕墙,防护栏杆高度降到0.90m(0.80m),这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首先人站在窗前没有站在阳台前的那种明显眩晕感,其次由于窗的存在限制了人体向外倾斜的幅度,另外(如图1所示)人体距离建筑外边沿的距离a明显大于b。(需要说明的是,住宅设计规范仍规定封闭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同于窗台高度,这一点@老陆和小路 认为值得商榷。但它是规范,你还必须按它执行,即阳台栏杆的高度均按常规栏杆的防护高度进行设置,不管阳台封闭不封闭。)
1050mm是栏杆的基准防护高度,根据防护栏杆的用途、场所和防护对象的不同,其栏杆防护高度相应增减,具体尺寸可按相关规范执行。
四、看一看各相关规范关于栏杆的高度是怎样要求的。
(一)《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
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其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2.1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 mm。
5.2.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5.2.3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 mm。
(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5.6.6 梯子扶手中心线应与梯子的斜角线平行。梯子封闭边扶手的高度由踏板突缘上表面到扶手的上表面垂直测量应不小于860 mm,不大于960 mm。
5.6.7 斜梯敞开边的扶手高度应不低于 GB 4053.3 中规定的栏杆高度。
(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6.8.8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
6.11.6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4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四)《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8.1 窗外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间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五)《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2.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六)《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八)《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8.2.2 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九)《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8.1.3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8.1.4 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算起,不宜小于0.9m,靠梯井一侧水平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8.1.9 楼梯梯段中间窗及平台处窗,其窗台高度小于0.8m时,应设防护栏杆,且高度应与楼梯栏杆一致。
8.2.9 外廊、上人屋面及作业平台的金属栏杆高度宜为1.05m~1.20m,杆件连接应牢固,其下部100mm~150mm处不应留空,端部应采取加强措施。栏杆顶部应承受1.0kN/m的水平荷载。
(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019年版):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十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4.5.1 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6.2 宿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
4.6.10 多层及以下的宿舍开敞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高层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十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4.1.6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
4 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十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4.1.13 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栏杆高度宜从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要求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20m。
(十四)《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5.3.7 当观众厅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以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的纵向走道或梯步时,应在高处设栏杆,且栏杆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1.05m,并不应遮挡视线。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0.45m。
(十五)《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
(十六)《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95:
3.4.5.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十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9.5.1 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
(十八)《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3.1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十九)《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1.2.1 基坑工程应在四周设置防水围挡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埋设牢固,高度宜为1.0m~1.2m,并增加两道间距均分的水平栏杆,应挂密目网封闭,栏杆柱距不得大于2.0m,距离坑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十)《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
4.2.1 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相关规定;
2 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80m;
3 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二十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二十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第二十三条 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第二十四条 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安全护栏。
(二十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9
7.1.4 临空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时,其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3 如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 临空外窗处的防护设施设计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二十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建质[2009]124号
8.2.4 扶手、栏杆(板)的设计
1 楼梯至少于一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度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2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算起,不宜小于0.90m;靠梯井一侧水平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3 室外楼梯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疏散用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8.2.6 楼梯间窗台高度,当低于0.80m(住宅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且应保证楼梯间的窗扇开启后不减小休息平台的通行宽度或磕碰行人。
10.5.1 临空的窗台高度h应不低于0.8m(住宅为0.9m)。
10.5.2 低于规定窗台高度h的窗台(以下简称低窗台),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防护固定窗,且在防护高度设置横档窗框),其防护高度h应满足本节第10.5.1条的规定,见图10.5.2所示(不包括设有宽窗台的凸窗等)。
1 当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高度从窗台算起。
2 当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高度自地面算起。但护栏下部0.4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杆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面算起。
注:窗台可踏面指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同时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的凸出部位。
3 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10.5.3凸窗(飘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常见的防护形式见图10.5.3。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度大于0.22m的窗台(以下简称宽窗台),且低于规定高度h的窗台,可供人攀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护栏应贴窗设置。
11.1.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板)。
2 栏杆(板)高度,低层、多层住宅或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或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不应低于1.10m,高层住宅不宜高于1.20m;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阳台和屋顶平台防护栏杆(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
注:栏杆(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二十四)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二十五)《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粤建管字[2005]60号:
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和低层建筑物:h≥1.05m ;
高层建筑:1.10m<h≤1.20m。
中小学建筑:h≥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h≥1.2m。
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起算面从阳台地面算起。
6.6 楼梯扶手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室内楼梯扶手h≥0.9m,当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h≥1.05m;
(2)中小学室外楼梯扶手h≥1.1m;
(3)其它建筑室外楼梯扶手h≥1.05m;
(4)其它建筑室内楼梯扶手h≥0.9m;
(注:以上高度均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二十六)《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
6.2.6 旅客用天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天桥栏杆或隔断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4m。
(二十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3.5.2依山或傍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园路和活动场地应设置安全防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高度应大于1.05m;当园路和活动场地的临空高度大于24m时,护栏高度应大于1.10m。
(二十八)《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宿舍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 旅馆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3.6 宿舍的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10m。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 的缓冲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梯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6.5.6 民用建筑(除住宅外)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或可踏面)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栏板)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三十)《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三十一)《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
5.1.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棚与挑檐边、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两侧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底端应固定牢固;
4 对坡度大于25°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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