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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经查实,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90673.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有关负责人;2、处罚款209740.91元。2024年10月,经查实,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06952.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有关负责人;2、处罚款3789733.27元。2024年10月,经查实,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74942.9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有关负责人;2、处罚款593323.06元。